青海: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向社会发布信息
中新网西宁10月14日电 (记者 孙睿)记者14日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举行的《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宣贯培训会上获悉,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青海省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青海省深居内陆,远离海洋,虽然处于暖温带纬度,但由于受高原地形阻隔,是受地震、暴雨、雪灾、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较严重的地区,且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全省地势总体呈西高东低,南北高中部低的态势,西部海拔高峻,向东倾斜,呈梯形下降,东部地区为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山大沟深,人口居住零散、跨度大,森林草原、江河湖泊等自然资源丰富;民族宗教特点突出;如遇突发应急救援事件,处置难度较大。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陆宁安介绍,修订后的预案对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进行明确,对应急预案体系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对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省级专项指挥机制、市(州)、县(区、市、行委)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对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对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了规定;对总体预案的管理、评审、修订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由省应急管理厅起草《总体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分级响应启动结束程序、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专项指挥机构及主要牵头部门、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支持部门、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责任目录、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和相应职责、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术语与定义等进行了规范。
同时,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省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陆宁安表示,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新格局,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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